余露、魏朝霞:本院受理(2025)桂0102民初3587号原告刘一与被告余露、魏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余露向原告刘一归还借款50000元;二、被告余露向原告刘一支付利息(自2023年3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350元计算利息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刘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0元,公告费200元,保全费604元,合计2064元,由被告余露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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