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送达人:于帅(2107277*****0337): 经我机关依法查明,2024年7月8日因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鸡冠公(西)行罚决字[2024]668号)对你进行收违法所得1878元、处罚款1878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你至今未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2月25日本机关对你未缴纳罚款的行为制作《催告书》向你催告,履行上述处罚决定,自被催告人于帅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户名为:鸡西市鸡冠区财政局非税收专户,账号:090702042920000625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铁支行缴纳罚款共计39438元(没收违法所得1878元,处罚款18780,逾期未缴纳的加处罚款18780元)。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公安分局 联系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198号 联系电话:0467-2659110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