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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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

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2023)鲁13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3)鲁13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8日裁定终止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规定,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在2026年9月3日上午12时之前,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债权人发送参会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特此公告!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山东]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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