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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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冯利府

冯利府:本院受理原告梁维松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204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纯向原告梁维松偿还借款本金1922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截止至2023年11月9日为174.87元;自2023年11月10日起的利息,以192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梁维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维松负担23元,由被告李纯负担71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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