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流辉:本院受理(2026)桂0110民初1576号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邦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流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K18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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