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何伟、黎碧玉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陈微雄(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640929181X)、汤爱香(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5904210066):陈何伟、黎碧玉、福建翠屏湖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和解协议》(债权转让协议),黎碧玉将其享有的古田县人民法院(2018)闽0922民初2838号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以及2023年3月27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陈何伟(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8112230038;联系电话:13706032858),相关协议现已生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现以登公告的方式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实予以通知,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陈何伟履行古田县人民法院(2018)闽0922民初2838号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2023年3月27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全部剩余债务(以古田县人民法院确定的金额为准)。 转让方:黎碧玉 受让方:陈何伟
联系方式:18601919375 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