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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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柳州市鱼峰区码投帮货运信息咨询服务部、陈殿光、覃有贵

柳州市鱼峰区码投帮货运信息咨询服务部、陈殿光、覃有贵:本院已受理的原告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与柳州市鱼峰区码投帮货运信息咨询服务部、陈殿光、覃有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5)桂0203民初12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05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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