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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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章海荣

章海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氏诉被告章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702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章海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氏借款41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41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52元,由被告章海荣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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