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4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担任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2月11日前通过柳州中院“破立有方”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平台网页端(网址:https://www.lzfy.gov.cn)或微信小程序端(小程序名“破立有方”)向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或现场申报(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文昌路17号华润大厦25楼;联系人:刘芳律师,18607875386;联系人:王慧律师,18807722691)。债权人首次在“破立有方”平台上申报债权的,需进行用户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之后进入“债权申报”界面选择(2024)桂0222破1号案件,按提示填写债权信息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院定于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时00分在柳城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召开广西嘉维化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举行线下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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