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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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呼桂玲

呼桂玲:本院受理王绍英申请执行呼桂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王绍英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宁石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执行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084执恢2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地址确认书、(2025)黑1084执恢24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接受送达,逾期未到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宁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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