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云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文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华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泰云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云通公司)、被告广西文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产公司)、被告中科华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105民初8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泰云通公司返还保证金17万元给原告;二、中泰云通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三、中泰云通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4000元;四、中泰云通公司偿付律师费6000元给原告;五、中泰云通公司偿付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500元给原告;六、文产公司在3000万元范围内对中泰云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七、中科华控公司在7000万元范围内对中泰云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894元,财产保全费1718元,公告费300元,由三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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