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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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浙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黄玉洁

广西浙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黄玉洁:本院执行的(2025)桂0110执1622号申请执行人覃建相与被执行人广西浙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桂0110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覃建相向我院申请追加陈伟杰、黄玉洁作为该案被执行人。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覃建相向本院提交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异议证据材料。上述文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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