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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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烟台蓬圳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烟台蓬圳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卡穆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蓬圳木业制品有限公司、蓬莱市大柳行镇曲家金矿石浮选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04)蓬执字第6号],上海卡穆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将(2004)蓬执字第6号案件被执行人蓬莱市大柳行镇曲家金矿石浮选厂变更为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听证通知、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第三日上午9:00分在本院执行局办公室举行听证。逾期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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