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世威

李世威:原告李少芬与被告李世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5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世威向原告李少芬支付货款11963元;二、被告李世威向原告李少芬支付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1196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8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39%计算);三、驳回原告李少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原告李少芬负担17元、被告李世威负担203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李世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3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