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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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茂海、罗明辉、李定存、李命礁

黄茂海、罗明辉、李定存、李命礁:本院受理(2025)桂0103民初21233号原告李树景诉被告黄茂海、第三人罗明辉、李定存、李命礁、李树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黄茂海向原告李树景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二、被告黄茂海向原告李树景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0月30日起计至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三、被告黄茂海向原告李树景支付律师费1000元。本案受理费251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黄茂海负担受理费200元、公告费200元,原告李树景负担受理费5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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