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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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姚录

姚录(210402197009150917):本院受理(2024)桂0681民初1178号原告叶有诉被告姚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姚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有房租及水电费482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姚录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兴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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