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其他

申请人: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焦燕明,总经理。2026年4月30日,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依据《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已完成对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变价处置工作。管理人基于《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制作了《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并提交至本院,管理人依据财产分配方案及实施细则,对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了第一次分配,清算案件主要工作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终结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管理人已按照财产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执行,现已完成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变价处置工作且主要分配任务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制作的《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并无不当。现管理人请求本院终结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二、保留茌平鑫源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直至全部破产事项处理完毕。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