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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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全洋电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5桂0110执恢58号),因你们至今未履行南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南仲裁字1210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庭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停放在南宁青秀区五合大道应天路11号御江学府一楼室内的14台(威特牌)微机控制变频自动扶梯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双方商议议价,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上述财产计税评议价结果为1195600元。本院将以该价格作为起拍价进行司法网络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将以上述价格的80%进行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未成交,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查封裁定书、议价结果通知书、腾房公告、拍卖裁定书等,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不在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本案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书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收。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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