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涌:本院受理原告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象棋信用社与被告罗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422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八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罗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9,882.56元及相应利息给原告。2.案件受理费1,134元,保全申请费553.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087.4元,由被告罗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金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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