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柯春洋

柯春洋:原告防城港市港口区何启斌商行与被告柯春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602民初275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一份。民事裁定书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防城港市港口区何启斌商行诉请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88271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4029.02元(以人民币8827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6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30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92300.02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清单:1、微信转账记录;2、微信聊天记录;3、微信名片截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和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