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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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钟晓(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8603170669)、广西中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OMA5N0BKK8L)

钟晓(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8603170669)、广西中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OMA5N0BKK8L):本院已受理申请人许光威、陈悦、钟亩师、何朝伟、郑有德、盘桂金、杨仙友、张华锋、李宏志、李茂星、骆万鑫与被申请人钟晓、被执行人广西中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桂0681执异105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25)桂0681执异1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钟晓为执行依据为东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6月8日作出仲裁调解书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15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西中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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