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东职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炳忠与被告田东县东职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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