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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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洪英花

洪英花:本院受理原告崔永春与被告洪英花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2401民初98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答辩状、授权委托书。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在本院朝阳川法庭第201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方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延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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