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陆锦波

陆锦波:原告南宁圣旺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陆锦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5民初6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陆锦波向原告南宁圣旺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5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陆锦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3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