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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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韦家树

韦家树:本院受理原告黄洁容与被告韦家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桂0902民初482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独任审判通知书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韦家树偿还人民币柒仟伍佰零肆元(租金“已交”3个月,尚欠15个月,15*450元/月=6750元,水电费654元,电车充电10月*10元=100元,合计7504元)及利息(按银行利息计至还清之日止),并负担本案诉讼的一切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6:00在本院KA1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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