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农乐产

农乐产:本院受理德保县庆隆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024民初12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各一份。原告的请求事项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汽车租赁费44040元,汽车维修费4740元以及代付的违章罚款1950元,以上总计50730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2024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保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4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