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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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凤兰

本院受理刘家宝申请指定刘凤兰遗产管理人一案,经查刘凤兰于2023年3月2日死亡,生前留有遗嘱。为妥善管理遗产,维护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如下:,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姓名:刘凤兰,女,1947年5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0306194705054224死亡日期:2023年3月2日最后居住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白房委5组刘凤兰丈夫赵玉江、儿子赵全顺先于刘凤兰死亡已知遗产的基本情况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晨兴小区17号楼1单元202室、晨兴小区16号楼1单元602室、晨兴小区16号楼3单元602室三、公告事项1.请刘凤兰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法院申报权利并提供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利害关系证明。2.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参与遗产管理人指定程序的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法继承的实体权利。3.对指定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者,应于公告期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据。特此公告。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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