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金刚:本院已受理原告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雨峰、南通南黄海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屠金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304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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