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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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章海荣、黄惠兴

章海荣、黄惠兴: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氏诉被告章海荣、黄惠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二人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5)桂0702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惠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氏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章海荣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82元,由被告黄惠兴、章海荣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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