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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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秀秀

张秀秀:本院受理原告尹影与被告张秀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204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秀秀向原告尹影偿还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25年3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支付至本金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秀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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