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坤:本院受理关于原告贺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202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广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贺勋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3602.83元(该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3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中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贺勋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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