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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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木桂、邓宋清、郑锦泉

邓木桂、邓宋清、郑锦泉:本院受理(2026)桂0108民初9369号原告广西桂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源之源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德龙、陈建林、邓木桂、邓宋清、郑彩琴、郑锦泉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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