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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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光龙

黄光龙:原告南宁市日奔汽车配件经营部与被告黄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105民初8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光龙向原告南宁市日奔汽车配件经营部支付货款28650元;二、被告黄光龙向原告南宁市日奔汽车配件经营部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865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黄光龙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3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黄光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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