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凤与被告广西银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送达本院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902民初968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KA1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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