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勇(372833197607232712):本院受理(2025)鲁1329民初7690号原告李保侠与被告杨大勇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杨大勇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李保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孩“杨婷婷”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2月9日14时30分在临沭县人民法院蛟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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