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蒋宗春、广西振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和云、张戊生、唐二生诉被告兴安县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蒋宗春、广西振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3月7日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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