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芝榕、张文件、广西中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俞维强、周俐翩

张芝榕、张文件、广西中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俞维强、周俐翩:本院受理(2025)桂0103民初259号原告黄大林、黄文礼诉被告张芝榕、张文件及第三人广西中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俞维强、周俐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并向你方告知本案在一审过程中依法需要向你方送达的全部诉讼材料均将在本院官网(https://qxqfy.gxcourt.gov.cn)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之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K12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