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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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国兴

彭国兴:本院受理原告房光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002民初30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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