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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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振贵

刘振贵: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联思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振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206民初6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892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8929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3.8%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12月12日为2564.3元);3.请求判令被告以其所有的“可乐机1台”及“可乐柜1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以该抵押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上合计11493.3元。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包括但不限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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