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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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池市宜州鼎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5年4月7日裁定受理广西宜州市安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河池市宜州鼎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西都维律师事务所担任河池市宜州鼎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后,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债务人无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且无法支付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2日裁定宣告债务人河池市宜州鼎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2日裁定终结债务人河池市宜州鼎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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