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罗学高诉再审被申请人黄远催、原审第三人:李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302民再3号案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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