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其他[行政执法公告、公证书、致歉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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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永吉(朱义)

被处罚人(个人):朱永吉(朱义),身份证号:320325197212066555。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阳卫医罚[2024]01号),收到被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本期罚没款人民币壹万元缴至中国银行牡丹江光华之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牡丹江市阳明区卫生健康局

刊登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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