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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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靖、广西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靖、广西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支行与杨靖、广西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桂0110执324号,因你至今未履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桂0110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杨靖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四十五层4528号不动产、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四十五层4529号不动产、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四十五层4530号不动产进行拍卖,经向当地税务机关询价,上述房产计税评估价格(不含税)分别为:767970.45元(4528号)、974162.83元(4529号)、1123812.66元(4530号)。经合议庭讨论,现确定上述商铺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分别为767970.45元(4528号)、974162.83元(4529号)、1123812.66元(4530号),本院将以该价格作为起拍价进行司法网络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将以上述价格的80%{即614376.36元(4528号)、779330.26元(4529号)、899050.13元(4530号)}进行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未成交,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查封裁定书、询价结果通知书、拍卖裁定书,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不在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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