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5月26日裁定受理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7号B座421室,邮政编码为271000,联系人:周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37898215051955383300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参会步骤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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