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聚宝城小区A、B区业主委员会、林保玲、杨永明、何永胜、方琼斌:本院受理(2024)桂0110民初1774号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邦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德业、第三人南宁长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永胜、黄翠琼、林保玲、刘洪义、杨永明、南宁市武鸣区聚宝城小区A、B区业主委员会、方琼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110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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