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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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万新

唐万新(公民身份号码:450203196502181616):本院受理原告谢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205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万新向原告谢刚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计算方式: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从2024年12月18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18日为2351元);二、被告唐万新向原告谢刚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谢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谢刚负担152元,由被告唐万新负担3434元。公告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万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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