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周和侨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达生诉被告深圳周和侨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桂1302民初83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申请书副本、保全材料、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05月22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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