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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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韦家伟、张小林、魏鹏、韦金兰、玉梅、韦家敏、黄福军、莫世有、广西联邦伟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韦家伟、张小林、魏鹏、韦金兰、玉梅、韦家敏、黄福军、莫世有、广西联邦伟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黄敏与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巴马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伟、张小林、魏鹏、韦金兰、庞诗英、玉梅、韦家敏、黄福军、莫世有、广西联邦伟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1执异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中止对巴马镇城东面母鸡山下(印象巴马小区)1栋418号房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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