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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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哈尔滨地平线贸易有限公司

哈尔滨地平线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3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哈尔滨地平线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黑8111破1号],并于2024年3月27日指定黑龙江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地平线公司管理人。2025年12月1日,因该管理人合伙人(股东)资格已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本院变更指定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为地平线公司管理人。2026年3月30日,管理人以地平线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地平线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查明,地平线公司资产总额为52.384.48元,发生破产费用125,690.13元,公司负债总额为71,936,330.47元,地平线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3月31日裁定宣告哈尔滨地平线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绥北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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