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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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

山东银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创实舜麒实业有限公司,郝明之,韩奕,韩金强,杨雪:根据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闫志英(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ZZ202411001号),转让方已将其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部分债权即相关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原判决书:(2012)市商初字第424号,425号,426号;原执行案号:(2012)市执字第1090-2号,1091-2号,1092-2号;原执行主体变更裁定:(2020)鲁0103执异68号,69号,70号;追加被执行人裁定:(2025)鲁0103执异469号,470号,471号]。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资产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请贵方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全部义务。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15010810522联系人:闫志英转让方: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6年2月5日

[山东]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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